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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6條

申請人申請參與公開評選者,應依公開評選文件內容備妥相關評選資料,於申請截止日前向主辦機關提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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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