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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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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2條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職掌如下: 一、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權利變換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權利變換有關爭議之調解事項。 四、其他有關都市更新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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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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