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 第7條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7條

審議委員會應於開會前三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達各委員。但緊急性 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