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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28條

都市更新會得依民法委任具有都市更新專門知識、經驗之機構,統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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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