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更新條例 › 第75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75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或定期檢查實施者對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
AI 白話解釋
← 第74條看 都市更新條例 全文第7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