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 第4條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