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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5條

第 五 章 辦理機關
聯合都市計畫或經合併通盤檢討相鄰接之都市計畫,非經原核定機關核准,不得個別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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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關」的其他條文

第44條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由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一併辦理通盤檢討者,其辦理機關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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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