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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7條

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應由辦理機關分別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機關或管理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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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