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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 第14條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第 二 章 控制點測量
加密控制測量,應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三十條
至
第三十三條
規定辦理。加密控制測量之執行作業,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規範或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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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
導線點檢測之基準,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控制點測量」的其他條文
第13條
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加密控制測量、導線點測量成果辦理。已辦理基本控制測量及加…
第15條
導線點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以下列測量方法施測:一、導線測量。二、交會測量。…
第16條
導線測量分幹導線及支導線,其施測方法如下:一、幹導線:由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起,閉…
第17條
幹導線距離測量用精於(含)五毫米+5×10-6l(l為長度,以毫米為單位)電子測距儀施測二次…
第18條
支導線點數應在十點以內,如為地勢所限,得酌予增加之。距離測量準用前條第一項;水平角觀測準用前…
第19條
幹導線及支導線測量儘可能利用都市計畫樁位為導線點,並與該地區之地籍測量控制點或圖根點聯測。在…
← 第13條
看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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