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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幹導線及支導線測量儘可能利用都市計畫樁位為導線點,並與該地區之地籍測量控制點或圖根點聯測。在修訂及擴大都市計畫地區,導線測量時,應與鄰近相關樁位聯測。 各導線於導線網規劃時,應儘可能增加多餘觀測,其導線計算應採用導線網整體平差方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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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