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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第 六 章 檢測基準
樁位檢測規定如下: 一、依據計畫圖上樁位與其附近主要地形地物之相關位置,核對實地相應位置,二者應該相符,如部分校對不符,其較差未超出圖上零點五毫米者視為無誤差。 二、依據實地樁位,利用鄰近道路中心樁或界樁檢測其相關之距離與角度,其角度誤差在六十秒以內或樁位偏差在二公分以內者,且距離誤差在五千分之一以內或樁位偏差在二公分以內者,視為無誤差。 三、依據控制點,選擇樁位附近之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檢測樁位其閉合差在五千分之一以內或樁位偏差在二公分以內者,視為無誤差。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完成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公告地區,其原有樁位實施檢測作業,得依原公告時本辦法相關檢測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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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基準」的其他條文

第37條基本控制測量之檢測基準,準用基本測量實施規則之測量基準規定。第38條導線點檢測之基準,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第39條都市計畫樁位附近地形地物檢測規定如下:一、圖上地物平面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五毫米。二、圖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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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