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 第47條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47條

第 八 章 附則
道路二側或一側之建築物或街廓,於本辦法發布實施前,已依照指定建築線建築完成之地區,如其建築線與都市計畫道路之邊線不一致,且超出許可誤差時,得先以建築線作為計畫道路邊線,測定道路中心樁,然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並追究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8條計畫為直線之道路,因其二側建築物之偏差,導致中線發生偏差時,其偏差實地在十五公分以內者,視為…第49條不同路寬之計畫道路相交處,如中心線以單曲線測定,其內外邊線亦以單曲線測定,其切線交角與中線者…第50條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訂或變更細部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行測釘都市計畫樁位,…第51條已測釘完成之都市計畫樁,因都市計畫之變更而不適用者,在測釘變更計畫後之樁位辦理公告時,併同公…第5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6條看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