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計畫法 › 第33條

都市計畫法 第33條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都市計畫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