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計畫法 › 第37條

都市計畫法 第37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都市計畫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