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都市計畫法 › 第6條

都市計畫法 第6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都市計畫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