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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創業自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 列席,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 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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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