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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3條

會籍移出手續如左: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一)向原屬教育會申報移出原因及地點。 (二)交驗會員證,繳清會費。 (三)領取會籍移轉通知單及個人會籍卡。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一)查驗會員證。 (二)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內填註移出日期及新服務單位或居住住址。 (三)填寫會籍移轉通知單,連同會籍卡,交由會員本人辦理會籍轉入手續。 (四)將會籍移轉通知單副本抄送轉入之鄉(鎮、市、區)教育會。 (五)登記會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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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