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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 第4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4條
會籍轉入手續如左: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一)於移出後二週內,持會員證、會籍移轉通知單及會籍卡,向新服務或居住地點之鄉(鎮、市、區)教育會辦理轉入手續。 (二)繳交當年度當未繳納之會費。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一)查驗會員證及會籍移轉通知單。 (二)於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填註轉入日期。 (三)檢查會費收取情形。 (四)登記會員名冊並將會籍卡列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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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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