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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憑證收費標準 第5條

新發憑證(含正卡、附卡、備用卡)無法正常使用者,得於製卡日起四十五天內,向憑證中心申請辦理卡片檢修或重新製卡,不另收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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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