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7條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聘僱契約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聘僱之醫事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醫師或負責人姓名。 二、受聘僱外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 三、受聘僱外國人之職稱及工作內容。 四、薪資之給付方式及數額。 五、聘僱期間及其起訖日期。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