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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擅自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由當地 衛生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處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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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