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 › 第18條

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本規則所定證書費及執照費,其費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證書費及執照費之繳收,依預算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