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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請領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宣告禁治產者。 三、官能失效不能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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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