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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師法 第49條

第 五 章 公會
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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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的其他條文

第47條醫事檢驗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第48條醫事檢驗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50條直轄市、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醫事檢驗師二十一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二十一人…第51條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及七個以上之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第52條醫事檢驗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並分別…第52-1條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第53條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第54條醫事檢驗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醫事檢驗師公會會員人數…第55條醫事檢驗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第56條各級醫事檢驗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及任務。…第56-1條醫事檢驗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第56-2條直轄市、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對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第57條醫事檢驗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第58條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立案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第59條醫事檢驗生公會,其組織準用本章醫事檢驗師公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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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