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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懲戒辦法 第13條

醫師懲戒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內容均應嚴守秘密。 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對懲戒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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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