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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辦理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其參與人員對醫療事故事件內容及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參與調查之人員,違反保密切結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應停止其參與專案小組調查作業,並解除其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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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