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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建立資訊之保存期間,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申報品項應永久保存外,其餘為三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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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