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 第29條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29條

臨床試驗數據應準確、完整、即時記載於個案報告表;其有更改時,應載明更改日期及更改人之姓名,並保留原記載內容。試驗主持人應確保其正確性,並簽名。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