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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21條

販賣業者應就運銷系統,以書面訂定客戶要求符合性之資訊蒐集及使用方法;其內容應包括運銷活動資訊之彙整,並辦理運銷系統有效性之評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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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