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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我國醫療器材商,及我國其他從事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之自然人、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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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