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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61條

為辦理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之評估,製造業者應蒐集及監測符合客戶要求之資訊。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項資訊蒐集與使用之方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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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