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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六條第七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維修並確認維修後產品之安全及效能。 二、製作並簽署維修紀錄。 維修之販賣業者應保存前項紀錄至少五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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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