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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0條

本準則所稱第一等級、第二等級、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分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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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