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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1條

申請變更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中文品名,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物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許可證正本。 三、如商標經註冊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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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