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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2條

申請變更之醫療器材如係第一等級者,除適用本章規定外,並得準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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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