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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醫療器材廣告核准文件有效期間展延者,應填具醫療器材廣告展延申請書及查檢表,向原核准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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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