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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48條

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嚴重不良事件之情形、通報方式、期限、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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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