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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80條

醫療器材創新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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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