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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44條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 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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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