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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0條

聯席會議之審議事項如下: 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 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三、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書。 四、其他經聯席會議決定應由聯席會議審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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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