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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接獲前二條通報後,認其通報內容不妥或不足者,得通知醫療機構改善後重新通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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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