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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產業適用範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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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產業適用範圍標準 第2條
重要產業之適用範圍,其屬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者,為生產之產品或提供 之技術服務屬經濟部工業局專案認定之通訊工業、資訊工業、消費性電子 工業、航太工業、醫療保健工業、污染防治工業、特用化學品與製藥工業 、半導體工業、高級材料工業、精密器械與自動化工業、船舶製造工業。 重要產業之適用範圍,其屬發電業者,為生產電能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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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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