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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第17條

信用合作社應採用統一會計制度。 前項統一會計制度由財政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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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