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 第22條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第22條
信用合作社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省財政廳、直轄市財政局,除應督飭改善 或予以糾正警告外,並按其情節之輕重,自行或報請財政部予以適當之處 分。 一、報告書表或帳冊等記載不實者。 二、業務經營不善,發生虧損信用難以維持,繼續經營顯有重大困難者。 三、業務發生重大糾紛或有妨礙社會公益之虞者。 四、違反本辦法及依本辦法訂定之其他命令規定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1條
看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