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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第4條

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監視執行機構之執行監視業務人員應有專責人員,並依法嚴守業務機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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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