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第14條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已簽訂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九)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