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10條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遵守法令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 符合法令規定。 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自行查核及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 查核執行情形。 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金融控股公司自行查核法令遵循作業,每半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其辦理結 果應送遵守法令單位備查。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作業,應由該單位主管指 定專人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