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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金融控股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指定一隸屬 於董事會或總經理之單位,負責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 管一人擔任遵守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察人報告。 前項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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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