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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及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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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