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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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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